商標經(jīng)營,“狼”名在外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七匹狼集團)創(chuàng)建于 1985年 2月。
1990年 2月,七匹狼集團的“七匹狼”商標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在第 25類服裝商品上注冊。
1997年 6月,七匹狼集團申請在第 35、 40類上注冊“七匹狼+ SEPTW OLVES+奔狼”商標,并取得《商標注冊證》,獲得廣告代理、商品展示、機器和設備出租和印刷業(yè)等服務項目的“七匹狼+SEPTW OLVES+奔狼”商標專用權。
2000年 9月,七匹狼集團申請在第 35類上注冊“七匹狼”商標,于 2002年 3月 14日取得《商標注冊證》,獲得廣告空間出租、推銷(替他人)等服務項目的“七匹狼”商標專用權。
2002年 2月 8日,七匹狼集團注冊并使用的第 25類“七匹狼+ SEPTW OLVES+奔狼”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03年 1月 28日,七匹狼集團將第 25類“七匹狼+SEPT- W OLVES+奔狼”商標轉(zhuǎn)讓給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1月 10日,七匹狼集團與案外人晉江市建利塑料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下稱建利公司)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了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同約定,原告七匹狼集團將第 16類、第 40類“七匹狼 SEPTWOLVES奔狼”商標許可建利公司獨占使用,期限為三年,使用費 900萬元。
應該說,七匹狼集團從公司成立伊始就比較重視商標的內(nèi)涵,重視商標的合理利用,商標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而使用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營利,也是企業(yè)合理利用商標價值的一種體現(xiàn),是企業(yè)商標經(jīng)營觀念的一種升華。
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然而,就在七匹狼集團與建利公司簽訂合同后不久,建利公司以“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是‘紅七匹狼’,與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中文名稱近似,并已造成市場混淆”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這無疑給剛剛起動的商標許可使用蒙上了一層陰影。
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包裝裝潢印刷卷煙商標和各類印刷品為主的企業(yè)。 2002年 9月 11日才將原企業(yè)名稱龍巖富健彩印有限公司變更為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并使用至今。之后,該公司連續(xù)在中央電視臺、鳳凰衛(wèi)視、湖南電視臺、福建電視臺、龍巖電視臺等媒體上做“紅七匹狼”形象廣告,并在龍巖市中心做了路牌廣告。
對此,七匹狼集團向法院提出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紅七匹狼”企業(yè)字號,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 180萬元。據(jù)悉,該案目前正處在答辯階段,雙方正在提供相關證據(jù)。從當前的情況來看,這又是一起典型的企業(yè)商標權與名稱權沖突的糾紛案件。